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自2012年起,我省先后在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简称UIC)、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纽约大学等高校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有关高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2015年,我省继续在以上7所高校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培养综合素质。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积极探索和完善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着力解决现有人才评价、人才选拔上的突出问题,着力消除人民群众对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上公平问题的担忧,确保科学选才、公平选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测试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试点工作招生办法、测试程序和录取结果。逐步建立贯穿试点工作的计划编制、章程申报、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资格审核、高校测试、志愿填报、录取、入学管理等各环节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公示、审核和申诉机制,逐步建立起基于考生实际综合素质能力、易于使用、具有公信力的测试体系,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试点工作
一是规范招生章程制定。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明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审核办法、测试时间、录取原则、信息公开等,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完善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核程序。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等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名单。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程序。试点高校要切实加强测试的过程管理,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缜密排查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隐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要充分发挥高校测试环节的作用,在满足本校关注点、选择性、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不断创新高校测试环节的方法和形式,丰富测试内容设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可供高等院校招生时使用。学生须如实向报考试点高校提供相关申报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中学出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推荐材料,必须确保真实,中学校长对中学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防范、杜绝作假行为、现象的发生。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使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的自主测试成绩在评价中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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