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5]23号文件)。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报名考试安排在2016年2月—3月,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布各高校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录取批次
4、2016年我省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涉及或全省统考涉及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以及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三、计划编制
5、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6、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计划要按照全省专业统考类别分类编制和报送,省招办集中公布。
7、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8、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均应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9、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统一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四、高校招生章程
1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对省级专业统考的要求、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五、全省统考和校考
11、湖北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组织全省专业统考。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分四个专业方向,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见湖北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5]23号文件。除经同意的少数特殊专业外,凡招收省统考涉及专业,高校校考须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
12、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对应统考类别的本科统考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校考成绩无效。招生院校也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13、艺术本科(二)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14、所有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15、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六、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发放
16、全省统考结束后,统一划定本科、高职高专统考合格线。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校考。
17、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于2016年4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2016年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七、填报志愿
18、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19、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梯度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校考合格证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梯度志愿模块设两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模块填报。
20、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均设置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1、2016年艺术类平行志愿不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分类设置平行志愿模块。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在每个批次的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兼报不同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的同一院校志愿中有多个统考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考生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填报院校志愿,一定要准确填报有效的专业志愿,并注意专业志愿的排序,专业志愿漏填或错填或排序,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22、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院校,要注意艺术类和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的投档顺序。
八、划线和录取
23、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全省统一按专业类别、分本专科层次划定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4、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可以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名单见附件3。
25、艺术本科(一)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投第二志愿。
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与平行志愿模块同步投档录取。
26、艺术平行志愿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1∶1。考生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
27、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另行公布。
28、录取期间,高校应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本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九、其他
29、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30、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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